天津市塘沽区民政局

塘沽区民政局成立于1983年,为政府办事机构,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局办公大厅位于塘沽区徐州道911号。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即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区工作科、社团登记管理科、双拥科、婚姻登记管理科、老龄办。
事业单位:殡葬事业管理处、福利生产管理站、彩票发行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救助站、养老院、捐助站、烈士陵园。
二、具体的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我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优待抚恤标准、护理费和带精神病退伍军人住院治疗的落实;承担追认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人员以及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5、主管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款物的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6、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对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建设和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定期补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和慈善会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等工作。
    7、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8、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研究提出我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行政区域规划,承办边界的勘界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10、推行我区的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殡改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区殡改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11、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2、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1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我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14、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福利彩票事发行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年检报批和管理协调工作。
    15、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考核、培训,做好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单位和街、镇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