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0月。主要负责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项工作。
内设1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法律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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